※自91/3/1起相片背景需為白色.
1.四個工作天( 遺失護照需多一天 )
2.身份證正本、影本14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,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三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,並附繳影本乙本.
3.兩吋彩色照片兩張(六個月內拍攝、光面白底、脫帽、露耳、禁止戴粗框眼鏡、正面半身照片,表情自然不誇張且嘴巴合閉,人頭自下顎至頭頂長度不得少於3.2公分或超過3.6公分,即新版身份證所使用之大頭照片)
4.男生(非小孩及役男)第一次辦護照或無法提出舊護照者,需繳交退伍令正本(超過36歲不用附)
5.未滿20歲之申請者,須附上父親或母親(兩者擇其一)之身分證影正本,若父親或母親身分證上的配偶欄空白或與申請者之父母姓名不同,請務必附上戶籍謄本以說明監護權歸屬
6.現役軍人(含軍方工作人員),需附上清楚的軍人身份證明影本(不可用傳真)
7.人別確認證明書(初次辦理護照需提出人別確認書證明以證實身分.人別確認須親自赴外交部委辦的戶政事務所辦理. )
※在國外遺失護照回國再重辦護照除基本所需資料外須另附:
(1).國外辦案證明
(2).駐外單位證明
(3).抵台入境證明
(4).遺失作廢申報表
(在台灣或大陸遺失需跟台灣警察機關申報遺失.此申報表由警察單位開立 )
(5)所有工作天多一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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