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話:( 02 ) 8771-5599 網路: http://www.gofederal.com.tw/br/search.asp 店面: 106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 329 號 2 樓,國父紀念館站 1 號出口
個人機票訂位時需要中英文姓名 ( 與護照名字相同 ) 若有 12 歲以下小孩或 65 歲以上老人,需要出生年月日。 預計出發日期與行程。
03.什麼時候之前就該訂飛機票?
如果是購買電子機票,最晚可接受出發前 48 小時前之訂位。 購買實體機票,最晚可接受出發前 72 小時之訂位;週休假日電子機票與實體機票,最晚僅接受 72 小時。 如遇旺季(寒、暑假)、連續假日或是週休假期,建議至少提早二至三個月訂購機票。
04.訂位、開票,傻傻分不清?
知道預計行程後,可以先請飛達客服人員為你『 訂位 』,等到出發前三週行程完全確定下來後,再請客服人員為你『 開票 』,開了票之後就是確定要出發了!如果是 促銷票的價格,訂完位後 3 天到 1 個星期就要開票。 如果『 開票 』之後,又想取消此次飛行,會被罰款喔!
如欲更換出發日期,需按各航空公司所公告之票價相關規定辦理,您可直接洽詢飛達客服人員為您服務。
部份特惠票無法辦理退票(請於購票前務必詳讀機票規定說明)。 未開票前並無取消費用產生,若開票後則有退票費產生。而且退票手續所需時間至少需三個月以上(依航公司規定)。 轉讓問題,因為國際機票皆需具名(與乘客護照上的英文姓名同),無法轉讓。
07.Open 不是 Open 將!
通常,開票時候會跟客服人員確認你出發的時間與航班,那時機票上就會出現『 Confirmed 』。但是有時候會因為回程的時間與航班未定,可以請飛達客服人員幫你的回程機票設定成『 Open 』,等到你確認行程之後,再向航空公司或是飛達客服人員確認當天的位子, 但部份機票規定不可開立 Open 機票,請詳閱票價相關規定。 『 Open 』有的風險就是,不確定你想回來的那幾天會不會有位置,如果沒有就需要等候補了。
08.最短停留天數為何?
機票一經使用後,最少需在目的地停留的時間。
您在使用機票的第一張搭乘聯開始行程之日就是生效日期,在機票的有效期限內都是有效的。 (請於訂購時確認機票使用期限) 一般分為:一個月票、三個月票、半年票以及年票。 舉例而言,我購買一張三個月有效票期的票,我於 2008.03.19 出發,最晚必須在 2008.06.18 前使用回程票,否則機票就失其效力。
如果在 check-in 之前:請及透過旅行社向航空公司更改旅客名稱即可。 如果在 check-in 時被發現,可以憑護照到同一家航空公司的票務櫃臺更改,有的航空公司會收更名手續費新台幣 1~2 百元。但名字錯誤不能太離譜,如果與護照名字差太遠,會被拒絕。 如果有二個航程以上,最好在出發前先把第二個航程(例如香港到上海)的機票上名字先改好,以免到了下一站被拒絕 登機,問題就大了。但是有的航空公司不讓其他在它電腦系統上改旅客的名字 ( 例如:港龍航空 ) ,這樣問題比較大。 所以建議在登機前,先以電話告知旅行社處理。 名字更改後,記得要向櫃臺印出改名後的訂位紀錄,作為憑證。如果有書面機票的話,也要在票面上改正名字,並加 蓋印章。 備註:有些航空公司規定,開票前名字有錯,只能重新訂位,不可更改名字;開票後,只能辦理退票,重新訂位開票, 原訂位及票是不可更改名字的。(因各家航空公司規定不同,請仔細閱讀機票使用說明。)
不可以。國際航段有使用順序的問題。必須由去程先搭。例:訂台北-洛杉磯-台北來回,必須先使用台北-洛杉磯段。
實體機票: (1) 向遺失地警局報案,取得報案證明。 (2) 到航空公司填寫遺失機票表格 (Lost Ticket Form) 並簽名,留下聯絡電話及地址。 (3) 如在國外遺失回程機票,可到原航空公司暫時購買回程機票,並註明為遺失之故購買,將來退費時可以退回新購票 之金額。 (4) 等待 6 個月後如無人使用該遺失之機票再以退票手續辦理之。如果 6 個月內被人使用此機票則無法退費。 ( 依各航空公司規定辦理 )
電子機票: 電子機票遺失,只需護照也可以在機場櫃檯辦理登機相關手續。